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2-06 来源:价格管理与成本监审处
宁发改公管〔2024〕915号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建设,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评标定标职责,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锚定未来两年工作目标,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2025年,全区招标投标管理、交易、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显著增强。2026年,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全区域统一、全链条升级、全方位监管的招标投标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二、健全制度规则。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修订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建立政策制度立改废释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等)
三、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权利,编制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规范招标计划、文件编制和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将依法依规确定的禁止性条款固化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常态化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行政监督部门信息。落实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管理,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避免过度使用招标方式影响采购的效率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
四、规范评定职责。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改革,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家关于最低投标价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设定,在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纲要、技术方案中增加不低于50%的技术因素评分,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优化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探索开展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智能化评审。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完善招标人定标规则,建立健全招标人审核评标报告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按照国家专业分类标准,设置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推进专家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升级专家库系统、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结果专家终身负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智能升级。开展数字证书整合互认,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单)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对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监督功能,优化电子交易流程,推进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重点领域进场交易项目100%全流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开标”。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专业工具对接机制。探索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域推进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协同监管。强化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审计监督。定期采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数据,深入挖掘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责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制定数字见证办法,实施项目进场交易全过程见证记录、预警推送,建立重点领域招标文件在线自检、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数据应用监管,加强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做好移交线索核查反馈和案件侦办工作。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
七、规范市场秩序。将涉企招标投标市场壁垒举报投诉、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事项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线受理、转办、答复。(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开展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行为治理,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价格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以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订废止。建立全区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目录,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并动态清理更新。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等事项内容。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
八、提升政策效能。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首购、订购企业、科研机构等生产或开发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机制,促进装配式、绿色化、智能化新型建筑推广应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落实落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超过400万元的,预留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精准把握重点任务,建立任务台账,针对每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细化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案例通报、典型做法宣传,每年6月、12月底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配套政策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