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单位申请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等 候选单位的通知
宁建联(综办)字﹝2024﹞3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选举工作规程》《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及《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已满。经联合会2024年10月19日第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开展有关换届工作。
请各会员单位参照《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方案》自愿申请并认真填报《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等候选单位申请表》,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等候选单位申请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宁夏建筑业联合会换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银川市及区外进宁企业
联 系 人:陈天志
联系电话:0951-5078552
邮 箱:59690945@qq.com
石嘴山市及中卫市企业
联 系 人:高鹏
联系电话:0951-5078203
邮 箱:381303783@qq.com
吴忠市企业
联 系 人:张杨
联系电话:0951-5179949
邮 箱:54761365@qq.com
固原市企业
联 系 人:姜晓琴
联系电话:0951-5078552
邮 箱:88044757@qq.com
附件:
1、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方案;
2、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等候选单位申请表。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换届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选举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 成立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惠敏、耿一波
副主任委员:王振君、李晓棠、邹爱萍、雷光新、张伍忠、郭永标、高维科、任紫婷
委 员:赵建林、张 杨、高 鹏、陈天志、姜晓琴
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建林
副主任:张 杨
成 员:高 鹏、陈天志、姜晓琴
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联合会第五届换届工作,并自觉接受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联合会党支部负责候选人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换届筹备工作时间及程序
换届筹备工作于2024年10月开始,2024年12月结束。
(一)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换届工作方案由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经联合会第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前召开第一次换届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的重大事项,经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送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二)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1、组织梳理会员名册,按章程审核会员资格条件。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确定《会员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根据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五届会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当中选举约554名,占会员总数的80%,分别由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及五个市的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按照其所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应当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式产生。推选的会员单位应运营正常有一定规模且信用良好,遵守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会员代表名单报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汇总成《会员代表名册》,在换届选举前15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会员对公示的《会员名册》、《会员代表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名册应及时公示。
4、推选代表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等候选名单的产生办法
1、由会员单位自愿填报《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等候选单位申请表》;
2、根据会员企业申请,参考会员单位的经营规模、行业专业领域、地域分布、社会影响力和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等综合因素由换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步候选名单;
3、换届工作委员会根据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参考会员单位意愿,结合协会实际,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联合会第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定。
(1)理事183名,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在本会领取薪酬,根据联合会会员单位专业范围,可适当增加指数,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2)常务理事61名,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常务理事由新一届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根据联合会会员单位专业范围,可适当增加指数,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3)副会长31名,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副会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根据联合会会员单位专业范围,可适当增加指数,最多不得超过40人,且为奇数。
(4)会长1名、秘书长1名。候选人由常务理事(会长)会议提名通过后报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内地居民,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负责人人选是指拟担任社会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人选。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③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行业领域情况,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秘书长为专职;
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⑥民主意识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会员单位的意见,热心为会员单位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实干精神强;
⑦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③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参加邪教组织的;
⑤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⑥曾担任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对被取缔的组织负有责任的人员,撤销登记或者取缔时间未逾5年的;
⑦本人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社会组织被列入相关领域失信名单的;
⑧其他不得作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形的。
(7)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人数须在3人(含)以上且为奇数;财务管理人员及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长年龄届内不得超过70周岁。
(8)联合会负责人人选审核材料,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时提交,主要包括:
①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个人声明和承诺书;
③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公示情况说明;
④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信用报告;
⑤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在职或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备案或批准材料;
⑦其他相关材料。
(四)换届审计
1、第四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由其在政府公开招标的审计机构中选择一家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2、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规定,换届工作委员会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联合会2024年至换届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由换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2019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召开第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长)会议
拟定于2024年11月召开联合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第四届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3、审议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修改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草案);
5、审议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6、审议关于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组成方案的报告;
7、审议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8、审议通过监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9、决定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等事宜。
三、向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换届、修改章程等申请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的建议名册,预审后予以公示。
四、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召开换届大会有关文件:
1、《宁夏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审批表》;
2、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大会议程;
4、会议审定修改的《章程》草案及说明;
5、管理制度修改草案及说明;
6、会员名册、党组织建立情况等相关备案表;
7、拟任理事、监事人员花名册;
8、拟任联合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负责人花名册;
9、拟任负责人和理事单位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0、第四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11、拟在联合会兼任职的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文件;
12、拟任负责人、理事、会员公示情况;
13、联合会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14、活动开展安全应急预案;
15、真实性承诺书;
16、秘书长专职承诺书等。
五、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
印发《会议通知》,征集区内兄弟协会及区外同行协会贺信、贺电等,邀请中建协、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民政厅等有关领导及人员莅临会议指导监督。
换届大会拟定于2025年1月召开,会期暂定半天。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第四届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宁夏建筑业联合会章程(草案);
5、审议通过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6、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
(二)召开第五届一次理事会
理事选举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理事。
(三)召开第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选举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继续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1、宣布选举结果;
2、通过大会决议;
3、新任会长讲话;
4、宣读党支部换届任命文件;
5、领导讲话。
六、会议参会人数: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人数预计约590人左右。其中会员代表554人,列席人员约15人,应邀参会相关部门领导及兄弟协会负责人等约15人。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备案登记。
联合会换届后,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行业管理部门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换届大会后30日内,应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住建厅及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