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消)发〔2022〕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我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查机构应按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待审查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国务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
二、新规范发布至实施期间,旧规范仍适用,此阶段为过渡期,不再另行通知。为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兼顾项目建设、审批的连续性与新标准的执行,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周期与规范执行时间,做好新旧规范更新过渡期间初步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线上申报原则上以设计文件受理时间为节点,受理时间为新规范已经实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新规范审查。受理时间新规范已发布未实施的,推荐按新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质量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力度,及时将各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信用档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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