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区2021年城镇燃气从业 人员专业培训及从业人员合格 证书复检的通知
宁建(城)发〔2021〕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建设局:
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确保燃气供应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要求,现将2021年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及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复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
(一)培训组织
1.此次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协助。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2.培训资格审核。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复审两级。初审由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附件1),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对企业申报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进行审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对市县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复审人员可参加培训。
3.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行全区统一题库,分类别、分工种进行。考核科目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须包含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通用知识;专业管理实务须包含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燃气专业知识。
4.培训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大纲;教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
5.培训聘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编委会成员、自治区燃气行业高工及燃气行业专家等人员进行主讲。采取录播+直播双线运作模式(利用网上培训系统进行培训)。其中,录播形式:所有正式课程均为录播;直播形式:录播结束后提供一节直播课程进行在线答疑。
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审核教材、大纲,建立题库,报名复审,考核成绩认定及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7.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只设置银川市考核点,每场考核原则上设定90人参加,考核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考核人员可参加任一班次的考核。
(二)培训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取得或拟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具体为以下三类: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开展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共8个工种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人不得报考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同的岗位(工种),且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职工(需提供由政务审批部门盖章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记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报名审核程序
报考人统一由所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Web/)。按照以下操作步骤完成企业从业人员的报名工作:
企业注册。在页面下部点击“企业注册”,按页面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企业报名。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平台选择“专业培训”,找到“培训报名”;然后逐条填写本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信息。
3.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4日;
下半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
过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四)培训资格审核
1.培训资格初审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人员登录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Web/,根据分配账号(附件1),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燃气事权下放至辖区的地市,由辖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地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未下放燃气事权的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报名人员资格初审。
2.培训资格复审
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负责通过初审人员的复审工作。
3.审核时间
上半年培训资格初审时间:8月2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上半年培训资格复审时间:9月1日开始,9月7日结束。
下半年培训资格初审时间:11月16日开始,11月22日结束;下半年培训资格复审时间:11月23日开始,11月29日结束。
(五)培训及考核
1.培训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9月8日开始,9月14日结束;
下半年培训时间:11月30日开始,12月6日结束。
培训计划见报名网页。(培训组织联系人:徐老师,0955-8765511,14709555855)
2.准考证打印
参加培训人员在线修完所有课时,方可参加培训考核。报考人员准考证打印后妥善保管,考核进场前和身份证件同时出示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无纸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在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从题库随即抽取试题。报考人在计算机上作答,答题时间6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束时计算机自动显示考核成绩,考核合格者,培训结束一个月之内发放证书。
上半年培训考核时间:9月15日开始,9月21日结束;
下半年培训考核时间:12月7日开始,12月13日结束。
二、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复检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复检对象、复检申报资料、复检程序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复检及2020年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0﹞15号)执行。
1.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从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基础上,于2021年9月15日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进行复检申报,上传相关资料。
2.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能,燃气事权下放至辖区的地市,由辖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地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未下放燃气事权的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人员依据附件中所分配账号(附件1),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初审,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证书原件及复检人员一张红底纸质版照片(一寸红底)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其他资料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复检工作是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的基础工作。各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培训及复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人员资料审核,要求报送人员汇总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及培训(复检)机构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畅通渠道,理顺程序,确保各环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本年度培训及复检工作。
(三)严格收费标准。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中介机构非营利性服务相关要求,按照人均分摊本次培训考核成本费用原则,由承办培训机构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燃气主管部门账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