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审批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规定,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服务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开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消防系统”),拟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服务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二、平台上线运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试运行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平台使用方式
(一)登录网址
管理端:http://172.31.82.131:8083/nx-web
企业端:
http://218.95.164.56:8081/nxzs-web-zwdt/epointzwmhwz/pages/approve/index
(二)登录方式。建设单位申报使用时,统一登录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账号由我厅统一管理和发放,县(市、区)主管部门账号由市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分配和管理。
(三)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登录后,按照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业务填报。各级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后,进行业务操作,并将有关资料和办理结果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备案项目检查结果应通知建设单位并予以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信息质量。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时,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附件材料应为PDF、JPG、Word等格式,内容清晰可辨。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服务系统要求,熟练运用服务系统,确保在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实现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实时、高效、便利,确保过程留痕,依法履职尽责。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王松双 0951-5179577
技术服务人员:许桂川、马文杰、王世搏 0951-503655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