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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局部区域土地实施储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15:24:04 阅读数:2436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胜片区“退二进三”区域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规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经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局部区域企业用地实施政府统一收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局部片区低效用地改造提升项目
二、土地储备范围
东至银新干沟、石银高速公路,南至贺兰县与兴庆区交界,西至109国道,北至丰庆路。
三、补偿标准
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贺政规发〔2019〕6号)。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企业在土地储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房屋装修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